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充分发挥妇联优势 强化家庭保护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共青团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团中央等19个部委联合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行动”。5月24日,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妇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了书面发言。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主持座谈会。《人民日报》刊发座谈会有关内容,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妇联优势 强化家庭保护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莫文秀

  全国妇联一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妇联的全局工作中统筹安排和部署,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妇联优势,不断创新手段,认真组织开展未保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妇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和维权宣传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是妇联儿童工作的传统领域,也是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载体。2007年全国妇联将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全局高度,以“双合格”活动、家长学校阵地、讲师团队伍三大品牌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发挥优势,进一步深化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亮点。创建品牌,进一步推进“12·1”关注孤儿万户爱心公益行动。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服务。2007年全国妇联将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将加强维权服务放在工作首位,以推动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机制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维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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