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新发展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共青团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团中央等19个部委联合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行动”。5月24日,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妇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了书面发言。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主持座谈会。《人民日报》刊发座谈会有关内容,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新发展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卢雍政

  多年以来,团中央一直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二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服务和维权工作。四是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网络。下一步,团中央将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为统揽,努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实现新发展。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各级团组织将面向社会公众、面向未成年人,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宣传。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打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想基础。各级团组织通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民族精神代代传”等一系列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教育和自护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道德水平得到提高,自护能力得到增强。

  竭诚服务未成年人实际需求,为他们成长成才多办好事实事。各级团组织将围绕流浪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扎实开展救助关爱工作;围绕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需求,开展好戒除网瘾行动、心理阳光行动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求知成才的强烈愿望,深入开展新世纪读书计划等课外学习活动。

  切实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各级团组织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未成年人的呼声,参与制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广泛建立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发展12355维权律师队伍,为权益受到侵害和遇到矛盾纠纷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着力完善未成年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继续推进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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