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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章程
(2004年9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互联网科普网站、栏目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网络科普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整合,加强网络科普活动主体的协同与合作,营造良好的网络科普环境,经中国互联网协会决定,并报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简称“网络科普联盟”)。
第二条 网络科普联盟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全国主要科普网站和有关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与互联网相关的社会团体、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大众传媒等领域及从事网络科普工作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公益性科普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网络科普联盟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的专业工作委员会,受中国互联网协会领导,业务上受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指导,走民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四条 网络科普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网络道德规范;团结全国从事网络科普的网站、栏目和相关机构,共同推动网络科普事业的发展;整合我国网络科普资源,促进网络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动网络科普活动主体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协同合作与资源共享,形成网络科普的规模效益;提高我国网络科普水平,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网上科学教育和科学文化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和人的全面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网络科普联盟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广泛联系从事网络科普活动的互联网站、栏目和有关机构,积极推动网络科普网站和栏目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增强为网络用户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
(二)为成员单位和网络科普主体提供服务,维护整体利益,协调相互关系,推动网络科普活动主体的协同合作、互惠互利和资源共享;
(三)加强网络科普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网络科普水平;
(四)探索网络科普发展规律和发展战略,研究我国网络科普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追踪国外网络科普的最新发展,对我国网络科普事业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五)开展网络科普活动,树立组织形象,发挥组织优势,形成有影响、有规模和有品牌效应的网络科普行动;
(六)表彰奖励在网络科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完成中国互联网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网络科普联盟拥护国家关于中国互联网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团体及个人一切有利于中国网络科普事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并愿与其合作;对一切影响互联网健康发展相悖的行为做斗争,不断推动中国网络科普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 网络科普联盟以单位成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网络科普界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为个人成员。
第八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网络科普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网络科普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网络科普联盟服务和表彰奖励的优先权;
(四)参加网络科普联盟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自愿加入和退出网络科普联盟。 第九条 成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网络科普联盟的各项决议,履行符合网络科普联盟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网络科普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网络科普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网络科普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及时向网络科普联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网络科普联盟做贡献。
第十条 加入和退出网络科普联盟的程序
(一)申请者接受《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章程》;
(二)申请者在网络科普联盟网站上进行申报,并将登记表报秘书处;
(三)经组织组审核后报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在秘书处备案,同时在网络科普联盟网站上公布;
(四)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网络科普联盟,经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凡背离《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章程》,行为有损组织宗旨、声誉者,经网络科普联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予以除名,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网络科普联盟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网络科普联盟下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是网络科普联盟的执行机构,其委员从网络科普联盟成员中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 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其开会时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全体会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和修改网络科普联盟章程;
(二)制定网络科普联盟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
(四)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决定吸收和取消成员资格。
第十六条 为便于网络科普联盟开展工作,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下设组织组、学术交流组、宣传组、活动组、支撑服务组。
第十七条 网络科普联盟秘书处是网络科普联盟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各项活动;
(三)处理网络科普联盟的日常事务;
(四)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五)完成中国互联网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有关规定,网络科普联盟在组织活动中可以接受社会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十九条 未经网络科普联盟的正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名义组织活动、筹集赞助或与其他团体和个人建立组织级联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互联网协会批准后生效,其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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